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陸軍二五七旅於今(一百十二)年八月份肇生新兵營內鬥毆案件,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二十一日表示,相關涉案人員除移送法辦外,依「刑懲併行」原則,已分別執行悔過十五日至禁足六日不等處分。
第十軍團表示,另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渠等人員未提出傷害告訴,且未構成刑事不法,予以不起訴處分,本部尊重司法偵查結果。
第十軍團指出,此件雖屬不得再議案件,惟此案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御影響甚鉅,後續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繫溝通,嚴正表達國軍整飭軍風立場,促請審慎衡酌類案,以嚴肅軍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