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錯遺體火化 葬儀社非故意不起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鹿草鄉立殯儀館三月發生林姓死者遺體被葬儀社人員誤以為是陳姓死者遺體,從冰櫃領出退冰,送嘉義市火化場火化。林姓死者家屬提告葬儀社王男及林女,殯儀館陳姓男管理員損壞屍體罪嫌,檢方不起訴,理由是三人非故意,且已達成和解。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王男是葬儀社負責人,陳姓死者家屬委託王男協助辦理喪葬事宜,三月十二日要火化遺體,王男交由林女處理。

林女於三月十一日到鹿草鄉立殯儀館,向殯儀館管理人員陳男詢問存放陳姓死者遺體的冰櫃位置,未經確認就從三號冰櫃領出林姓死者遺體退冰,十二日送嘉義市火化場火化,過程中雙方都未確實核對編號、姓名。

隔天殯儀館人員清洗冰櫃時,驚覺出問題,趕緊通知火化場,但林姓死者遺體已火化了。林姓死者家屬不滿家人遺體因誤失被火化,怒告王男、林女及陳男損壞屍體罪嫌,警方依法函送嘉檢偵辦。

檢方表示,王姓男子等三人未確認冰櫃編號與姓名的過失行為非故意,不符損壞屍體罪嫌構成要件,且與告訴人已和解,三人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