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邱瑞榮在去年當選南投縣信義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不過被檢警查出,涉嫌透過吳姓鄰居,以一票一千元的代價買票,一審認定無證據顯示邱授權或同意吳買票,駁回檢方訴請,判當選有效,台中高分院二十五日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當選有效結果,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邱瑞榮是南投縣信義鄉第一選區候選人,順利當選,不過檢察官查出,邱瑞榮的吳姓鄰居,涉嫌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二十四日晚間,向伍姓夫妻以每票一千元的對價買票,希望二人支持邱。
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時許,吳男在王姓選民的住處,再以每票一千元的對價,要求王投票支持邱,檢方據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雖有以每票一千元向三位選民買票,已經南投地院判刑確定,不過吳不論事在警詢、偵訊時都供稱,他是感念擔任邱村長、鄉民代表期間,曾幫他安裝路燈、爭取經費及蓄水池,所以自掏腰包幫忙買票,並非出於邱授意,邱也不知情。
另外伍姓選民等三人的證詞,也無法證明吳買票是出自邱的授意,而且邱瑞榮雖然在吳在警詢時,數度撥打電話給吳,隨後還前往偵查隊與吳交談,但當時吳早已完成警詢筆錄,而吳有利於邱的證詞,顯然與邱到場關切無關。
合議庭審酌,檢視邱與吳的通聯紀錄,二人平時就有電話聯繫狀況,選舉當月聯絡更為頻繁、密集,但當時投票日將近,邱勤於與選民聯繫,以鞏固票源,屬於一般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之必然,難以認定邱有授意吳去買票,認為此案無積極事證證明邱有犯意聯絡,維持一審認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