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第一選區民進黨籍立委候選人賴惠員在分送的文宣品中夾放未標示完整的藥布。台南市衛生局卅一日表示,此明顯違反藥事法,已對賴競選總部開罰三萬元,若繼續分送會再罰,賴惠員競選總部對此事表明不再回應。
衛生局指出,候選人發放文宣品夾帶不明貼布涉違規一案,經調查,該貼布為合法藥廠製造的中藥成藥,且整盒外包裝有許可字號。但候選人一整包買來,拆成零散片後分發給民眾的貼布,並無任何藥物相關的標示,明顯違反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並依法開罰。
衛生局指出,市售貼布按照屬性不同,可分三種:第一種為一般商品,如精油貼布;第二種是成藥,像行血寧痛膏、行血舒安膏;第三種是為指示用藥,像撒隆巴斯、曼秀雷敦熱力鎮痛藥貼膠布等。其中成藥及指示用藥都屬於藥物,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未依規定標示,依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三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