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澎湖港龍門尖山9號碼頭後線露置場A9-2區租賃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公告澎湖港龍門尖山9號碼頭後線露置場A9-2區租賃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澎湖港龍門尖山9號碼頭後線露置場A9-2區租賃經營案,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該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契約期限:自起租日(即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簽約日作為起租日)起,共計9年。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作為經營砂石堆置、貨物及材料堆放場等相關用途或其他經該分公司事前核准同意之業務等項目。
經營限制: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2.非經該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裝卸作業規定:尖山碼頭區每日晚上10時至隔日早上6時裝載貨物車輛不得通行;管制時段內可作業事項或特殊專案,依港口管理機構與相關單位協議規定辦理,如有作業需求者應取得港口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且應避免產生空污、揚塵或妨害居民之聲響。
環保規定:應遵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或以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替代方案等相關規定辦理污染防制。
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2年11月3日14時0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9-33號信箱】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標單箱】,逾期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