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大法官首件判決出爐 雇主一次補足退休金差額 合憲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二十七日發布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六號判決,認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要求雇主預估隔年退休員工人數,並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金差額的規定,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的規定。這也是尤伯祥、陳忠五、蔡彩貞、朱富美四位大法官上任後的首件憲法判決。

台北市一家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的企業,二0一六年度有三十四名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條件,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以支付退休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依法裁罰該公司九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

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該公司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勞基法相關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而且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經審理後,認為勞基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使使雇主及早準備,確保次年度退休的勞工能獲得足額退休金,降低雇主因突發性企業財務問題而無力支付退休金的風險,以強化勞工請領退休金權益保障,符合國家實施保護勞工政策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