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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警「清槍不慎走火」遭記過 監督人員連帶申誡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徐姓偵查佐在今年九月底,因清槍不慎,造成槍支走火誤擊,幸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警方調查後,認為此案是徐男未落實清槍程序,依規定予以記過處分,另外相關監督人員,也記申誡處分。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此件槍支誤擊案件,發生在今年九月二十六日,一名徐姓偵查佐因清槍操作不慎,致誤擊子彈一發,所幸過程未造成人員受傷。

警方說,此案徐員未依規定落實清槍程序,已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核予記過處分,另相關監督人員併予申誡處分,分局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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