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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約女按摩乘機性侵 判3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於去年偕同一眾友人至KTV唱歌飲酒後,見同行一名女性友人喝醉,相約至按摩店按摩休息,期間鄭男對酒醉熟睡的女性友人伸出狼爪性侵,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鄭犯乘機性交罪,判處三年徒刑。
鄭姓男子去年間偕同一眾友人飲酒歡唱,直到翌日凌晨四時許,見女性朋友不勝酒力,遂相約該友人至按摩店放鬆休息。店家將兩人安排在同一間包廂內服務,凌晨五時許按摩師結束療程離開包廂,而女方已因酒醉熟睡。鄭男見女姓友人熟睡,竟擅自將其內褲褪至腳踝處,性交得逞。
期間女方因感覺雙腳被扳開而驚醒,才發現遭辱,立即以更換衣物為由,將鄭男支開,事後立即在友人陪同下,至警局報警提告。鄭男被警方通知下到案坦承不諱,檢警進一步調查雙方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包廂外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等,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鄭起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鄭男與女方為朋友關係,卻利用女方酒醉熟睡不備,乘機性交得逞,足以妨害、剝奪其性自主意思自由權利,致女方身心受創至深。考量鄭男犯後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和解金,鄭男具悔改誠意,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