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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盜公司114萬投資遭騙光 下海當小姐還債被判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女子到某加油站公司擔任會計,但上班不到一個月就聽信詐騙集團鼓吹,二個晚上將公司一百一十四萬元現金夾藏外套內搬走拿去投資,最後血本無歸還挨告;法院考量,陳女犯後坦承,但僅還公司二萬元,失業後改去當KTV小姐,還要扶養一名小孩,依業務侵占罪判她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今年三月一日起擔任加油站公司的會計,負責公司內所有收支業務,但她卻聽信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說詞,並遊說她砸錢投資虛擬貨幣。由於陳女因手頭上現金不足,竟然將歪腦筋動到公司身上,分別在三月二十四、二十八日,擅自挪用公司營業款項八十二萬八千多元、三十一萬五千多元,連續次趁著晚上同事下班時,偷偷將現金夾藏在外套內偷走,以此侵佔通通拿去投資虛擬貨幣。
後來加油站公司發現短少一百多萬元款項,經報警清查後才發現是內鬼作案;陳女落網後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台中地院認為,陳女是基於單一犯罪目的,侵占公司款項,應評價為接續犯,應僅論一罪。
法院審酌,陳女不思正當途徑取得財物,且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一己私利,侵占公司金額高達上百萬元,造成對方損害不輕,但考量她聽信詐騙集團鼓吹投資一時失慮,犯後坦承。法院也考量,陳女返還公司二萬元,仍欠一百一十二萬三千七百六十一元,雖沒和公司和解,但其表示自己也是被騙,目前還需要帶小孩,希望能從輕量刑,目前從事KTV小姐等,審酌一切情狀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她有期徒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