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裁罰三件違法販售動物療效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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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從事網路販售寵物用品要注意!屏東縣府近3個月內網路違規裁罰共3件,罰鍰金額共計新台幣24萬5千元。屏東縣動物防疫所表示,網路除禁售動物用藥品之外,寵物用品如宣稱療效亦是違法,依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去年全國網路違規裁罰金額已逾4百萬元。
 屏縣動物防疫所長李永文指出,保健食品非藥品,不管是人用或是動物用都不能宣稱療效,寵物用品更是五花八門,常見如皮膚保養、關節保健及腸道保健等,甚至外用驅蟲藥品,皆可於電商平台輕易購得。
 但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法者可罰20萬以上到1百萬元以下罰鍰。
 李永文呼籲,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操作使用者,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使用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定或記錄,不論是否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均不得於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