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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認老鄰居「看我嘸」背後刺殺人 吸毒致精神狀況不佳 獲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一歲蔡姓男子因吸毒有幻聽、妄想等症狀,去年四月間因認王姓鄰居「看我嘸」,購買一把料理刀後,趁王男停機車時,從背後刺王,王因氣血胸,傷重不治,蔡辯稱犯後即自首、沒有殺王意圖,但法官發現,蔡警詢時說「想殺他三、四十刀」,認有殺人犯意,不過審酌蔡男因吸毒導致精神狀況不佳,依法減刑,一審判十四年、令入醫療處所三年,二審刑部分撤銷,改判十二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從年輕二十多歲時即有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引發相關精神疾病,有幻聽及妄想性思考症狀,去年四月間,蔡男與五十二歲王姓鄰居因生活瑣事有口角衝突,蔡認遭王「看嘸」,因而萌生殺人念頭,先購買一把料理刀後,在去年四月十六日晚間六時許,在住處門口等待王姓鄰居返家。
蔡男見王男在停放機車時,突然拿刀以右手反持刀的方式,衝向王男,猛力由上往下,刺入王男左後背,刀尖深入王背部十一公分,刺破王的左肺,造成氣血胸,蔡男在犯案後,趕緊報警向警方自首,直說「我殺人了」,王男在送醫後,仍依傷重不治,蔡男被依殺人罪送辦。
法院認為,根據草屯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蔡男從年輕二十歲時,即開始使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出現幻聽、妄想等症狀,曾到精神科就診,過去入獄期間,仍有持續治療,而蔡男案發時,受到精神障礙的影響,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符合減刑條件。
法官認為,另外,蔡男在犯後報警自首,也符合減刑條件,不過蔡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想嚇人」,供述與警詢時「本來想刺三、四十刀的,但我刺一刀他就倒了;你看我嘸,就我做給你看」等語,認定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令入醫療處所監護三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不過蔡男在二審審理時,已承認犯罪,認為蔡犯後態度已有改變,就量刑部分應為其有利的認定,一審判決形部分撤銷,改判十二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