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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少女性侵未遂 男判5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市賴姓男子十九年前,因不滿一名國中女生向他妻子造謠,指他與其他國中女生有不正當關係,遂夥同十多人誘騙該名國中女生到泡沫紅茶店附近,對她進行毆打、凌虐和性侵未遂的暴行。事發後,賴男逃亡中國大陸十五年,直到一一0年十一月才被引渡回台。最高法院六日駁回賴男上訴,賴男判刑五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民國九十四年間,賴男得知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向他妻子說謊,說他與其女同學有婚外情。賴男心生不滿,便與十多名同夥計畫報復,他們先約被害少女到高雄市一家泡沫紅茶店前見面,然後分別用徒手、交通錐、安全帽等物品對她進行毆打。

接著,賴男帶領眾人追打少女到巷弄內,強行扯開少女的衣物,並用冰塊、雞蛋等物品丟擲,最後,賴男還拿起一根斷裂的拖把柄,企圖對少女進行性侵,所幸最後未能得逞,賴男等人逞凶後,突然聽聞警察來了,遂各自逃逸。

賴男在事發後被警方逮捕,但在偵查期間,他潛逃中國。高雄地檢署於九十五年間發布通緝令。賴男在中國因涉販毒案被判刑入獄,在服完刑期後於一一0年十一月被引渡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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