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會與市府上法庭 再審仍敗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麻豆第五市場自救會會長林兼盛等人與台南市府的糾紛,曾經對簿公堂,最後法院判決林等人敗訴確定,除了要給付租金,還要返還攤位。林等不服又提再審被駁回,結果還是一樣。
 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民國八十年間改制前麻豆鎮公所經鎮民代表會大會決議,以預收每攤五十萬元,作為興建麻豆區市五公有零售市場籌建經費。當時麻豆鎮公所發函表明向林兼盛等人收取的五十萬元,可以抵免九年十個月的使用費,林等人於同年十一月間繳完金額,市場自八十五年七月廿一日開始使用。
林兼盛、黃明和分別各取得攤位,使用面積均為九平方公尺。他們不否認與市政府有成立租賃關係,但雙方並未簽書面契約。後來,麻豆鎮公所曾經鎮民代表大會決議,減免攤商租金四年,即自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至一百年二月廿八日止之期間免收租金,惟仍應收取清掃管理費每月一百五十元。
 台南縣市合併後,市府提訴要求林兼盛等人返還攤位並追繳應給付的租金,雙方上了法院。一0三年底,台南地院判決林等人敗訴,案經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也於一0五年三月間駁回上訴確定。林兼盛、黃明和不服,又提起再審,但同年九月被駁回確定,林、黃必須返還攤位,而且要補足少給的租金,及從一0二年七月起算,至遷讓交還上開攤位之日止,按月再給付九百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