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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密醫看診猥褻女病人否認犯行 二審加重判刑10個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未取得醫師資格,卻在新北市五股區以傳統整復名義,為不特定人提供醫療服務。去年十月間,他以觸診為由對一名女患者著手猥褻。事後婦女報警,吳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新北地院一審判吳男有期徒刑六個月,吳男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也因刑期過輕上訴。高院八日宣判,認定吳男犯行為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加重判刑至十個月。
全案緣於吳男為未具醫師資格的密醫,卻在五股區一住處內,以傳統整復名義,從事問診、把脈、檢查身體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為。去年十月三十日,一名婦女因婦科病症前來就診。吳男利用醫病關係,於十一月七日晚間女患者再度就診時,在設有圍簾的診療室內,持續以手指揉壓被害女子胸部。被害女子感覺不對勁,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將吳男逮捕。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利用機會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一日。審理期間吳男仍是矢口否認犯行,因此,不服判刑提起上訴,檢察官也認為法官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高院從被害女子及相關證人的證詞、監視錄影畫面、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核查,認定吳男雖未具醫師資格,仍屬利用執行醫療業務機會對被害女子進行猥褻行為。
高院指出,吳男罔顧被害人對其信賴,無視被害人的年幼子女在圍簾外等候,為滿足自己私慾而做出此一犯行,動機可議、手段惡劣,所生危害重大。
且吳男始終否認犯行,也不曾向被害女子表達歉意,又未達成和解。因此,高院撤銷一審判決關於被告利用醫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刑及定執行刑部分,加重改判吳男有期徒刑十個月。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