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府祕書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涉嫌以不實收據或發票核銷縣政推行業務費,因是私人花費非因公支出,十三次犯行詐得三萬八千五百八十五元,遭南投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許麗貞於九十三年二月至一一二年任職南投縣政府消保官,每月有「縣政推行業務費」報支額度五千四百元,但她一0九年十二月邀不知情縣府同事團購禮盒,其中六盒交付同事、四盒自用,她向同事收費一盒九百九十元後,再以發票申請業務費,詐得四千一百七十三元,用途與因公支出核銷事由不符。
起訴書也指出,許麗貞利用網路購買擴香組、中式碗禮盒等非實際因公支出用品,將這些網購發票向縣府申請核發縣政推行業務費,詐得五千六百二十二元;許麗貞也多次利用下班、休假與親友私人餐敘等非因公支出花費申請核銷;犯罪所得總計三萬八千五百八十五元,因犯罪所得低於五萬元,檢察官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被告許麗貞明知所申報核銷費用與公務無關,非屬縣政推行業務費得核銷卻申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許麗貞十三次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
南投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許麗貞涉貪案,今年二月指揮廉政官持拘票拘提許麗貞,檢察官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五十萬元交保,事後許麗貞被拔掉消保官職務,轉調簡任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