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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主持人撞癱路人 2審和解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知名電台主持人「志明」康銀壽開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將一名闖紅燈陳姓男子撞成重傷,經送醫治療後仍意識不清,臥床需人全天候照料,生活無法自理,需以鼻胃管進食,康被判刑四月。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考量康與對方達成和解,維持原審刑度不變但給予康緩刑機會。
二0二0年十一月廿七日晚上十點卅七分,康銀壽開車行經北區林森路與長榮路四段五十八巷口行人穿越道,先見行人許男、涂女由西往東方向穿越林森路三段時,僅降低車速讓許二人先通過,並未停車暫停,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另一行人陳男為跟上朋友許男二人,闖紅燈穿越林森路,康的車子煞車不及,右前側撞倒陳男致外傷性腦出血及顱底骨折、雙側肺挫傷、脾臟撕裂傷等重大傷害。康銀壽肇事後留在現場,等警方前來處理。
台南高分院認為,康銀壽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僅是減緩車速讓先前的許男二人通過而已,並未暫停,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未及注意發現陳男讓其先行通過,而與陳發生碰撞,對於陳的重傷害仍有過失。考量康銀壽乃一時過失犯罪,且已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調解,決定給予緩刑兩年自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