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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告酒駕累犯684人 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九日第三十四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四十四人,其中酒駕累犯二次共三十人,累犯三次則有十四人;裁決處統計今年七至九月新北市酒(毒)駕共一千五百四十八件,較去年同期的一千六百五十八件略為減少,隨著年終歲末聚餐宴飲機會愈趨頻繁,裁決處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
裁決處表示,酒駕新法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一0八年七月一日起算,於十年內第二次累犯,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本次酒駕累犯公告四十四人,酒駕累犯二次共三十人,累犯三次共十四人;本次公告名單中,洪新欽、林元兆、吳俊緯皆為十年內酒駕累犯第三次,且三人汽、機車駕照皆均因酒駕被吊(註)銷在案。
裁決處統計今年七至九月新北市酒(毒)駕共一千五百四十八件,較去年同期的一千六百五十八件略為減少。另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告達六百八十四人,其中五百五十三件已結案,三十八件到案辦理分期,其餘一百三十四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強制執行金額達二千0一十六萬五千七百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就須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二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另年滿十八歲同車者最高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裁決處再次提醒酒後找代駕,平安送到家,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造成終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