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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飲食教育擬列入校園評鑑項目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九日通過衛福部所提「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除要求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醫療機構評鑑輔導項目,也規範傳播不實營養飲食消息最重罰新台幣三十萬元。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矯正機關等評鑑或輔導項目當中。
罰則部分,草案規範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若傳播不實的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影響民眾健康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