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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聽佛經凌虐 男討40萬債打死人塞後車廂丟醫院被判6年1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鄒姓男子從事討債,曾以燒燙、逼戴耳機聽佛經五十四小時凌虐被害人,他又替朋友催討四十萬元撂人押走盧姓男子亂棍打死並塞車廂載到醫院,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各判七年,鄒上訴求輕判,二審認為鄒犯二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論處,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六年一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鄒男認為朋友遭盧男投資詐騙四十萬元,一一一年六月十日找來陳姓、林姓、二名黃姓及許姓同夥各開一輛賓士、BMW到盧男台中市西屯區的高級社區,並翻牆入內持辣椒水、鐵鎚在中庭埋伏,隔日凌晨三時多盧回家就遇襲,遭眾人膠帶纏眼,持鐵鎚打手掌、小腿凌虐。
鄒等再將盧載到南投水里一處倉庫拘禁逼他還錢,並輪流拿鋁棒痛毆他四肢、背部,凌虐至下午二時多發現盧失去呼吸,竟將他塞進後車廂送到台中澄清醫院,盧最終仍傷重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鄒男一0九年才因討債,找人痛毆一名蔡姓被害人,朝他燒燙、膠帶纏眼口,甚至強迫戴耳機播放佛經長達五十四小時,對方不堪痛苦還錢才獲釋,這次又犯類似手法,應加重其刑,考量符合自首予以減刑。
一審認為鄒等亂棍毆死盧,手段凶狠,但全數和被害家屬和解賠償完畢,依傷害致死、私刑拘禁等罪,各判鄒男六年八月、四月,其餘六人各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判五年九月至二月不等徒刑。鄒男、陳男及林男三人不服上訴,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鄒等三人犯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具想像競合,應從重依傷害致死論處,認為一審論罪有違誤,但就算二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論處,考量三人手段凶狠、苛虐,還將死者放後車廂載到醫院,不宜大幅減輕刑度,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鄒、陳、林,各六年一月、五年八月、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