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夫妻加入由曾男所組成的「統一發票獎金詐領集團」,自一0五年十一月起至一0八年八月,共詐欺十七期,陳男兌得獎金二百一十六萬餘元,陳妻共兌得一百五十五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將陳男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陳妻判處二年,緩刑五年,須提供一百五十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陳男夫妻分別加入由曾男所組成的統一發票獎金詐領集團,陳男參與該集團之分工,包括兌領中獎發票、對獎並剪取中獎之空白發票、中獎空白發票之登打虛開、未中獎空白發票之銷毀,合計參與發票詐欺十七期,陳男除親自出面兌獎外,尚另覓非屬該集團成員之知情或不知情的親友出面兌獎,共計九九八七張,兌領得獎金共二一六萬一千元。
陳妻參與該集團之分工,包括兌領中獎發票、對獎並剪取中獎之空白發票等,合計參與發票詐欺十七期,共兌領獎金共一五五萬九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