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男占河川地種大麻判5.5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泰國籍賴姓男子竊占河川地搭建工寮、雞舍,種植大麻並製成大麻菸花、菸草,被警查獲,扣得植株一百七十一株,及大麻花、葉一公斤多,法官依造二級毒品大麻罪,判五年半,並追徵竊占國有地所得一萬六千元。

賴男和妻子(另案審理)自前年底起在永康垃圾資源回收場斜對面的許縣溪河川地,搭建工寮、雞舍及烘乾室等,並種植打拋葉、辣椒、香茅等作物,竊占土地面積達五千三百多平方公尺。

二0二二年八月間,賴男直接在土地上將大麻種子培育發芽,栽種成大麻植株,待植株成熟、收成後,再以日曬自然乾燥方式,製成可供施用的大麻菸花、菸草。

今年六月十六日,高雄警方持搜索票到場搜索,當場扣得大麻植株、乾燥大麻花及葉共六包(毛重共計一千三百二十公克),及大麻種子一包(毛重一百四十四公克)等物。

台南地院認為,賴男種植的大麻已完全生長,收成大麻花、葉後,日曬自然乾燥方式製成,先用塑膠袋保存,要抽的時候再用菜刀、砧板剁碎成大麻碎末後,再來點火抽用,已有製造行為,但無證據流入市場。賴男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及竊占國有地,屬一行為觸犯兩罪,應依較重製造毒品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