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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將提告賴清德和林宜瑾 栽贓抹黑意圖使他不當選
記者張淑娟/永康報導
「林宜瑾、賴清德對司法那麼熟,難道不知道有賄選終身都不能參選了嗎?」。十四日立委參選人李全教重砲回擊林、賴不斷說他「雙重賄選」,是故意栽贓抹黑,意圖使他不當選,此舉嚴重違法,十六日他將向兩人正式提告,以訟止謗。
李全教表示,他的議員賄選案經地檢署不起訴,但高檢署卻發回重查,且歷經四次不起訴四次重查,最後是不起訴處分,請問司法史上有誰可以不起訴四次,竟還發回四次重查,如果沒有政治力介入誰相信。他強調議員賄選案是完全沒涉賄結案的。
至於議長賄選部分,至今令他不解,最終是用與起訴的「賄選罪」不相同的「預備行求賄選」判決,起訴與判決不同,尤其當時押了他兩個月,說是有賄款金流證據,查了兩個月竟沒有任何證據,可見是先捏造證據收押他,未料找兩個月卻無任何證據,最後只好改以「預備行求賄選」判決,檢方還放棄上訴,讓全案迅速確定,這是司法結合政治迫害,更拔掉他的議長之位。
對於兩件涉賄案件,李全教強調,未判決賄選結案是鐵錚錚的事實,難道從政多年的賴清德、林宜瑾不知道嗎?竟還明知故犯、刻意抹黑,意圖使人不當選,已涉及違反選罷法,十六日將協同律師按鈴申?。李全教直指,法律早有規定賄選定讞的人是無法參選的,而他正參與第四選舉區立委選舉,不證自明,賴和林還不斷宣揚他「雙賄」,無非就是以媒體優勢來抹黑他。
此外,李全教也指出,賄選的標準到底誰說了算?地檢署收到檢舉又由誰來決定是否分案調查?如他控告多名市議員意圖使他不當選已兩個月,尚未分案,日前他被市議員控告妨害自由,卻已分案,這讓原本的法治社會變成人治,人民對司法的公信力如何相信?
對此,林宜瑾籲李全教不要轉移焦點,並直指當時檢方掌握了團隊賄選的事實,才被取消議員資格,他不該讓團隊揹黑鍋,另在議長賄選中以利益交換,尋求議員支持,符合賄選行求的定義,因而入監。至於政治迫害,林宜瑾表示,當時總統是馬英九,而當時的賴清德不過是台南市長,何德何能能掌控司法迫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