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新聘123名勞動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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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新聘百餘位勞動調解委員,來自社會各階層。(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勞動事件法今年元旦上路,大幅改善過去對勞工不利的訴訟障礙,例如將舉證責任回歸雇主、法院管轄權由勞工選擇等,新增的勞動調解程序首度在司法訴訟過程納入民間人士參與,台南地院二日新聘一百廿三名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為勞動調解新制努力。
 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儀式由台南地院院長董武全主持,出席的委員約近百人,更有多人遠從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屏東趕來。
 台南市府勞工局長王鑫基、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許雅芬及法扶基金會台南分會執行秘書卓平仲等人均出席觀禮。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新制上路是走對的路,期許勞動調解新制上路,希望未來小案交由市府調解委員會處理,大案則交勞動法庭處理,希望勞動調解新制啟動之後,勞資調解案件都能儘快、妥善完成。
 地院勞動法庭庭長蔡雅惠說,勞動調解程序係勞資爭議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必須先強制作調解,由一名承審法官、兩名調解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希望藉此提升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功能。
 台南地院聘任的勞動調解委員,分為事業組委員及勞動組委員。委員來自各階層,包括同業公會理事長、公司董事長、法院或勞工局調解委員、大學教授、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台南市總工業會秘書長、律師、職業工會總幹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企業工會理事長、監事、心理師公會理事長、地區醫院副院長、醫學中心部長等,期使勞動調解制度發揮最大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