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去年參選南投縣第一選區縣議員候選人王燕珠,以「中醫博士」的學經歷向外界拜票,不過她被檢調查出,涉嫌在去年十月間,以七千五百元、一千五百元的代價,向選民買票,王最後落選,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王三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二審十五日宣判,駁回王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書指出,王燕珠在去年參選南投縣第一選區(南投市、名間鄉)的縣議員,為求當選,涉嫌以每票五百元的代價,分別在去年十月下旬,將七千五百元交付給莊姓選民,其中五千元,做為要求莊及其家中有投票權的家屬投票的對價,其餘二千五百元則委由莊發放賄款給其他選民;另在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晚間某時,王燕珠另交付一千五百元給張姓樁腳,委張發放賄款給其他選民。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王違反選罷法,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五年,王燕珠不服提起上訴,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仍否認犯罪,不過合議庭審酌,此案有莊姓選民等五名證人的證詞,認定王涉嫌買票行賄事證明確。
二審合議庭指出,王是議員參選人,不思以公平方法競爭,無視嚴禁賄選的法治,以行賄方式圖謀勝選,所為妨害選舉的公正性,嚴重影響民主政治運作,兼衡其犯後飾詞否認,犯後態度不佳,駁回王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