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涉嫌利用長期照顧未滿十四歲姪女之機會,趁與姪女獨處時,從一0五年間至一一一年間,違反姪女意願,撫摸姪女大腿等處,共得逞十一次。彰化地院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六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利用長期照顧侄女之機會,趁與姪女獨處時,於一0五年間至一一一年間,明知姪女害怕、表示拒絕,均仍違反其意願,強行撫摸姪女大腿、胸部等處,共得逞十次。
男子又於去年七月間,違反姪女意願,撫摸其背部、大腿,強制猥褻得逞一次。嗣姪女拒絕閃避,並伺機逃離現場,向社區內老師求救,始經警循線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為被害人的堂叔,照顧被害人的日常生活,竟為滿足個人性慾,違反倫常,自被害人上幼兒園起,即開始對其強制猥褻,長達數年,顯然未考慮行為對其身體、心理之負面影響,惡性非微,然考量於法院準備程序曾否認部分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及家屬原諒,並參以被告所犯各罪罪質相同,侵害同種法益,各行為時間間隔,暨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等情,依強制猥褻罪,共十一罪,定應執行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