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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招:遭調查官非法拘捕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十五日開庭,市議員黃麗招辯稱自己遭非法拘捕,致影響自由陳述,並與楊姓女調查官、林姓調查官當庭對質。黃稱對方僅拿傳票就限制其行動自由;兩位調查官則否認,並稱在檢察官當庭逮捕黃之前,他們都沒限制其行動自由,黃女可以開手機打電話、上廁所等等。雙方各說各話。
黃麗招的三位律師昨天要求傳台南市調查處楊、林兩位調查官出庭,針對今年一月六日下午兩點多,黃被三位調查官從自己的服務處被載到台南地檢署偵訊的經過情形,作證人詰問,但昨天只傳楊、林二人並隔離先後作詰問。
黃麗招說,一月六日當天下午,三位調查官到服務處將她載走,且在車上出示傳票讓她簽名,本以為要載到市調處,結果卻直接到南檢,作筆錄、上廁所及叫便當等都有專人陪同,如廁三次,楊姓女調查官都在廁所外面等,檢察官問完就聲押黃。律師稱,黃麗招遭非法拘捕致影響自由陳述內容,證據能力明顯有問題。
楊姓女調查官及林姓兩調查官否認黃麗招所說,並稱黃是在其服務處簽收傳票,也是黃自願搭市調處提供的車到南檢偵訊;在南檢時,黃帶了手機也打了電話找律師;便當也是他們為黃準備,一起外面訂的;黃上廁所,楊女也都因上完廁所就在外頭等候,是顧慮黃安全性。
由於被告和兩名證人所說內容皆有出入,律師要求調閱一月六日檢察官初訊、複訊,及調查官訊問共計三份光碟,但遭當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