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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稅降至1%?財部:年少收50億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六日審查俗稱「囤房稅二點零」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主張房屋稅率最高調至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與政院版最高百分之四點八差距相當大,另外也有立委主張課囤房稅後,應將自住房屋稅率從目前百分之一點二降至百分之一,財政部也表示,如此將減少五十億元稅收,須審慎斟酌。

該草案原本送審的有二十一案,但前次委員會詢答後再增四案,併案審查多達二十五案,進入逐條審查。

俗稱「囤房稅二點零」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高差別稅率,並強制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修正重點包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進行「全國歸戶」、調高房屋稅率最高至百分之四點八,且「全數累進」課徵。

立法院財委會十六日逐條審查「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吳秉睿主張,非自住用房屋,像是商用不動產、廠辦,由於本身就不提供給住家使用,因此不適宜納入「囤房稅二點零」的稅率徵收,如果財政部擔心有人因此違規使用,地方政府就應該加強查緝。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認為要區分自住跟非自住的差別稅率,以凸顯並確保居住權,因此建議將自住稅率從百分之一點二降為百分之一,如此可以嘉惠實質自住的民眾。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舉出數據,指出國內民眾擁有十戶以上房產的有一千六百多人,擁有八戶和九戶的各有數百人,最多的是五戶,有三千兩百多人,但財政部只處理到四戶的稅率,最高為百分之四點八,因此他主張十戶以上稅率為百分之八。

對此,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也回應,有關立委建議非住家房屋不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考量囤房稅推動目的是針對個人持有住家房屋屋主加重課稅,因此會尊重委員們討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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