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旅客16日搭乘臺鐵161次新自強號時,在列車車門即將關閉時,多次伸腳妨礙車門關閉,遭屏東潮州車站副站長質疑。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表示,依據鐵路法第71條第2款規定: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表示,民眾乘坐火車時,上下車要等列車停穩後,按照秩序先下後上,扶住車門扶手以防踏空,並留意月臺間隙,勿妨礙車門關閉,以免造成危險,若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將被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