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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槍付不出定金十萬 藍波刀砍死同學二審判13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洪姓男子在去年間委由莊姓、廖姓國中同學買槍,欲轉賣槍支牟利,未料洪因付不出十萬元定金,與莊男口角後,發生肢體衝突,洪事後因二度與莊口角,持預藏藍波刀砍殺莊六刀,莊傷重不治,一審認定洪涉犯殺人罪,判刑十四年,二審二十一日仍認定涉犯殺人罪,判刑度略減為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九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洪姓男子與莊姓、廖姓男子是國中同學,去年五月間,洪因經濟拮据,有意以三十萬元購買槍支後轉賣,委由廖男洽詢購槍管道,廖找上莊男後,莊要求洪在去年五月二十二日給付十萬元定金,洪因無力給付,洪等人三十日晚間前往一家禮儀社協商購槍事宜。

洪等人在禮儀社協調買槍時,洪、莊二人口角、肢體衝突,洪之後被莊男載往南投縣住處取購槍款,雙方因故再起爭執,洪拿出放在斜背包內、長約三十公分的藍波刀,砍殺莊男至少六刀,莊男因失血過多,倒臥在車旁血泊中,莊男經送醫後急救無效身亡。

一審時洪男辯稱,殺同學時因躁鬱症有發作,當下只是想捅被害人幾刀,「一抓狂什麼都不管了」,一審依殺人罪,判洪十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審結,仍認定洪涉犯殺人罪,但刑度略減為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九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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