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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臨床試驗需先了解可能益處與權益義務 才可保障權益

食藥署提醒參與藥品臨床試驗的民眾,參與前一定要了解可能的益處與本身的權益及義務。(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2日指出,目前有相當多的新藥品進行臨床試驗,民眾在參加受試前,一定要先了解臨床試驗的風險與益處、受試者的權益及義務,經過審慎評估而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才可以保障受試者權益。

食藥署表示,自105年起舉辦受試者權益推廣活動及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迄今總計約5800人次參與,除了向民眾推廣受試者保護知識、建立正確臨床試驗觀念,亦針對試驗專業人員提供涵蓋研究設計、統計、倫理等各面向之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試驗品質並強化對受試者權益之保障。

食藥署指出,依循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GCP)的管理架構,規範臨床試驗中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等各角色的職責,食藥署亦負責執行查核以確保試驗過程符合GCP規範,透過層層把關的機制,來確保臨床試驗的品質並積極保障受試者的權益、安全與福祉。

食藥署強調,臨床試驗過程中參與的各角色必須妥善履行受試者保護的職責,並建構安全的試驗環境,以提升社會對於臨床試驗的信賴,意即「團隊留心」、「試驗放心」、「民眾安心」,透過三心守護,共同提升臨床試驗執行品質並維護受試者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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