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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生存遊戲槍彈簽審流程 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

警政署精進遊戲槍彈簽審流程,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警政署提供)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警政署為杜絕有心人士假借低動能槍枝名義,矇混進口改造槍枝的基材,遂積極建置資訊系統,透過現有「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下稱本子系統),藉由資訊系統即時傳輸功能,大幅改善申辦流程品質及縮短申辦的時間,協助海關提升通關查驗效率,並優化警察機關管制的效能,創造三方共贏局面。

警政署說,為杜絕有心人士假借低動能槍枝名義,矇混進口改造槍枝的基材,內政部於一一一年九月五日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凡進口經濟部公告限制輸入貨品表之第9304.00.00.40-7號「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或第9305.99.00.10-4號「射擊動能低於二十焦耳/每平方公分的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的零件及附件」貨品,均須向警政署送交申請書,目前係採紙本方式辦理。

警政署表示,本子系統將於一一三年一月二日正式上線啟用,為使相關民眾及業者,及早熟悉操作方式及流程,訂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及七日分別於台北市及台中市舉辦本子系統教育訓練說明會,邀請相關民眾及業者參與,報名至一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警政署指出,本子系統於一一三年一月二日正式上線啟用後,開始受理線上申請案件,並同步停止受理紙本申請案件。另有關進口通關查驗方式,將以二個月(一一三年一月二日至二月二十九日)為過渡期,經核准的紙本同意文件(包含貨品進口同意書或不列管證明),以及本子系統核准的電子同意文件,得擇一辦理進口通關查驗;過渡期後,僅得以電子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通關查驗,如仍持有未逾期之紙本同意文件,可至本子系統申請將紙本同意文件轉換為電子文件作業,繼續使用至原有效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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