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特別扣除額 放寬到6歲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二日審查攸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支持適用年齡從零至五歲放寬為零至六歲,但額度等細節仍待協商,草案先送出委員會,保留送院會協商。

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朝野立委質疑現行幼兒五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十二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因此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多達十二個版本,立法院會日前交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立委的提案一致主張將幼兒扣除額放寬至六歲以下子女適用,但是對於扣除金額維持現行的十二萬元,或提高至十五萬元、十八萬元、二十萬元、二十四萬元等,以及是否刪除排富規定,則有不同看法,行政院目前沒有提出相應版本與立委的版本併案審查。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可彰顯政府重視生育問題,具政策意涵,但她也指出,取消排富規定恐有擴大貧富差距疑慮,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尚待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二日議程還排有審查民國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相關預算案,相對壓縮立委與官員詢答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時間。

這會期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法定會期即將屆滿,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暫以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十九人提案版本送出委員會,但保留送院會協商。費鴻泰等人主張,將幼兒扣除額放寬至六歲以下子女適用,扣除金額維持十二萬元,自第二名子女起,扣除金額累進增加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