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殺警案 依殺人罪判2個死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結林信吾殺警案,法官認為林遇警追捕反抗殺人是有計畫性並非偶發,對社會危害性甚大,符合國際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23日依殺人罪將他判處2個死刑。被害人家屬認為司法還給死者公道,也希望政府重視警察執勤安全問題。

台南雙警遇襲命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上午11時,南市警二分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緝遭竊普通重型機車時,先後在台南市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被監獄逃犯及竊車嫌犯林信吾持彈簧刀攻擊,凃員身中17處刀傷、頸動脈遭割,曹員身上有38處刀傷,送醫急救後仍均告不治殉職。林信吾殺人後,奪走警用配備槍彈開6槍後逃逸,途中又偷另一輛機車並搶劫便利商店,再轉搭公路客運北上,經逃亡17小時,於8月23日凌晨4時許,林信吾在和欣客運新竹站被埋伏的警方逮捕。

檢察官指控林信吾犯罪手段殘忍,且是有計畫性,符合國際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規定,求處死刑。辯護律師也引用國際兩公約對人權的規範,主張林殺人是偶發的,非屬計畫性,未符「情節最重大之罪」,因警方對他噴辣椒水,才持刀反擊殺害兩名員警,且經醫院鑑定,林確有重度酒精障礙屬精神病患,請法院審酌精神障礙者是否可判死,為林求活命機會。

林信吾(47歲)高中肄業,憲兵退役,已離婚,前因強盜、竊盜案被判刑8年4月,是台南監獄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2022年8月13日返家探親,15日逾時未返監並在外犯下殺警案。

2名殉職警凃明誠(36歲)警專第23期畢業,曾任職於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台南市第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曹瑞傑(27歲)警專第32期(二專)畢業,曾任職台北市文山第二警分局、台南市第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