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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首件國民法官案宣判 男子毒駕撞死警察判8.5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二十三日宣判,吳姓男子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彰化市彰興路段,於施用毒品後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仍駕車上路,撞及高姓員警致死,被判處八年六月有期徒刑。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高姓員警(二十九歲),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服完勤騎機車返回租處途中,在彰化市彰興路、聖安路口停等紅燈時,遭涉嫌毒駕的吳姓男子(三十六歲)開車追撞致死,彰化地檢署依照國民法官法程序將吳男提起公訴,這是彰檢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刑案。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參審案條件是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彰化地方法院選出六名國民法官、四名備位國民法官,從本月二十日起連續開庭審理三天。
國民法官法庭二十三日下午三點半宣判,吳男在吸食安非他命後,因嗜睡、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闖紅燈等因素肇事,過失情節嚴重,因此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三項將他判處八年六月徒刑。
審判長周淡怡說明,被告坦承犯行,且肇事後有下車察看被害人,直到救護車到達,仍有基本良知,不過其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由於其酒駕案已是九年前,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本案刑度應在於中、高度間,而本案最困難點就在量刑,直到下午宣判前都還在評議,甚至結果出來後,有幾位國民法官感到難過,需要沉澱心情。
審理過程中,痛失愛兒的高父曾表達希望將被告判處無期徒刑,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也當庭向法院求處十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彰檢表示,是否上訴,將等收到判決書,看到論證理由後再決定。
高姓員警是高雄人,二0一七年特考班畢業,之前在花蓮縣警察局服務,今年一月五日才調到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沒想到在彰化服務才十八天就發生憾事。高的父母等不到兒子回家過年悲痛萬分。開庭時,高母在庭外淚流滿面,高父也紅了眼眶,讓人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