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綿瓦廢棄物 環境部修法訂處理程序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重點為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的處理程序,以避免纖維逸散。

環境部表示,為配合實務運作,加強建築物拆除產出石綿瓦廢棄物分類及處理,並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訂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之定義,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針對此次修正重點,環境部說明,主要是規範建築物在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應先經濕潤處理,再以雙層塑膠袋盛裝開口綁緊後,置於堅固容器,避免石綿纖維逸散。另,為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加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環境部指出,預估接下來幾年是石綿建材排出的高峰期,拆除下來的石綿是有害廢棄物,行政院已撥新台幣十六億元經費補貼,民眾請專業人士拆除後通知地方環保局,就會協助安排清運。

環境部也強調,補助經費是用於石綿建材拆除後的清運處理費用,拆除經費仍須由民眾自行負擔;近兩年透過無人機遙測統計,全台約二十四萬棟屋舍仍有石綿瓦屋頂,總計約五十三萬噸;以彰化、雲林、台南沿海地區房屋及農舍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