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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免稅 調為20.2萬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二十三日公告一一二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二十點二萬元、較去年度增加六千元,同時,伙食費免列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二千四百元調增為三千元,明年申報綜所稅適用,預估整體減稅利益二百零七億元。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三十三萬六千八百五十元的百分之六十,據此公告一一二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二十點二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一一二年度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二十點二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宋秀玲指出,上述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民眾於明年五月申報一一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約二百三十五萬戶、較一一一年度增加九萬戶,減稅利益約一百八十九億元、較一一一年度增加三十三億元。
簡單試算,單身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六千元,在適用稅率百分之五狀況下,明年五月報稅時可再省稅三百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可省稅一千二百元。
同時,行政院會也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其中,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二千四百元調增為三千元,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