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中央投資公司之子公司欣光華公司欲公開處分所持有日本臺貿公司股權,遭黨產會否決,中投公司先後向台北高等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處分違法不當而訴請撤銷、並應作成許可公開標售臺貿公司股權之行政處分,然11月22日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案,中投公司今(24)日發表聲明,此判決嚴重損及中投公司及子公司欣光華公司應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並將續行司法救濟。
中投公司表示,中投公司係專業之投資公司,在專業考量下為整體財務改善,增加公司資金運用所,並評量臺貿公司所持有東京貿易大樓(下稱「TTD大樓」)因設施老舊、承租戶使用頻率高,設備使用年限陸續將屆,將來整修工程必定日益頻繁,費用勢必持續增加,經營風險將與日俱增,倘不即時標售處分臺貿公司全部股權,客觀上勢必面臨臺貿公司之財產價值劇烈減損情形,顯有立即標售處分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乃代子公司欣光華公司向黨產會申請許可公開標售臺貿公司股權。
中投公司進一步示,詎料黨產會竟以標售臺貿公司股權與否應考量我國外交政策等繫諸於高度不確定、抽象之理由,否准中投公司及子公司欣光華公司之專業投資評估判斷,嚴重侵害中投公司及子公司欣光華公司應受憲法保障之「營業自由」。
中投公司提到,中投公司原認為司法是維憲護法之最後堡壘,而向行政法院訴請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判決,特別是最高行於本年7月26日111年度上字第4號判決中投公司勝訴案新聞稿中業明確揭示中投公司「營業自由」應受保障之重要性,故深切寄望最高行對於北高行採信黨產會偏頗之「赴日勘查台貿公司TTD大樓成果報告」,未盡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判決能有所指正,惟最高行卻仍認北高行駁回中投公司在原審之訴,於法並無不合,而駁回中投公司之上訴,中投公司深表錯愕與遺憾!
中投公司強調,不當黨產條例本就是在國會多數壓迫下制訂的違憲、違法、違反法治國原則等的針對性法律,學者認為是集違憲之大成,不僅違憲立法,黨產會違法行政,甚至法院也違法裁判,中投公司屢受違憲定義、違法處分、違法裁判,連憲法賦予的訴訟基本權都被剝奪,期待社會各界正視執政黨違法、違憲、不公不義之事實,共同認清其用意,以免民主法治被侵蝕,或不斷被崩毀。中投公司及子公司欣光華公司將於收到本案判決書詳細研閱後,與委任律師研議依法提起再審及憲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