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清呆卡 金管會促配套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保資本適足率,銀行近日陸續掀起清呆卡風潮,金管會二十四日找銀行公會及八家主要發卡機構開會,明定若持卡人尚有紅利或回饋金等,銀行應從三種處理原則中擇一辦理,包括准許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卡友所持有同一發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持續使用等。

與會的八家銀行中,包括前五大發卡行在內,即國泰世華銀行、中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及玉山銀行。

金管會邀集銀行公會及八家主要發卡機構開會說明,會議具體達到二大共識,第一,清卡應有具體適用條件及通知期間,適用條件以持卡人在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並應在停卡前六十天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的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其次,若卡片中尚有卡友未使用或未屆期的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發卡機構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三種原則擇一辦理。

金管會提出的三原則包括,第一,准許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卡友所持有同一發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持續使用;第二,准許卡友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與卡友協商其他加速使用優惠及權益方法;第三,取得卡友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