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多次和一名國中少女在公廁發生性行為,還要求她拍裸照傳給他,沒想到去年底少女提分手引發劉男不滿,竟將少女的裸照加上「就讓大家知道你有多破」等字句做成傳單,指使友人在少女的住處、學校、公車站等地張貼,警方獲報將兩人查獲送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劉男五年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認識未滿十六歲的國中少女,劉男知道她未成年,卻多次和他在公廁等地發生性行為,還要求少女自拍裸露下體、胸部的裸照傳給他,沒想到去年底少女提出分手,引發劉男不滿,將此事告知友人後,友人先在IG訊息上傳少女三張裸照,還寫下「我沒看過這麼爛的女生」、「自以為很漂亮跟我在一起時腳踏好幾條船」、「妳今天遇到妳倒楣,我就讓大家知道你有多破」。
劉男的友人並將上述文字和裸照排版製成傳單,前往超商影印三十多張後,前往少女的住處外張貼「裸照公告」一張,隔天又到少女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裸照公告」九張,接著又連續多天前往少女的學校附近公車站、住處等地張貼「裸照公告」前後共三十多張,經民眾撕下報警,加上少女的父親發現住處被張貼裸照報警,警方加強巡邏,當場查獲劉男的友人正在張貼,將兩人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少女性交,且引誘她拍攝裸照,還將裸照製成「裸照公告」四處張貼,嚴重影響少女名譽、社會評價與隱私,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不過尚未取得少女和其父親的諒解,依觸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引誘少年製造性影像罪、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共判刑五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