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掐住女脖子性侵拍裸照 遭判8年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與女子約好租屋處性交易,但他在交易過程動作粗暴,她要打電話求助卻遭楊男掐住脖子性侵還拍裸照,她趁楊男不注意奪門而出,裸身跑到租屋處附近洗衣店求助,最高法院將楊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定讞。

起訴書指出,楊男在去年六月五日約定與被害女子以五千七百元為性交易,他到她租屋處為性交行為,過程中她感到楊男動作粗暴,因而拒絕繼續與其為性交行為並欲撥打行動電話向他人求助,楊男以手掐住她脖子,她道歉求饒後,楊男命令她去床上躺著加以性侵。

楊男在性侵過程中,拿自己的行動電話拍攝她裸照,被害人趁楊男未注意之際奪門而出,楊男取走被害人放置在租屋處內之財物,被害人逃離後報警。

台中地院及台中高分院認為楊男貪圖一己私慾,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並於過程中持行動電話拍攝她裸照,嚴重戕害她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全發展,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犯後已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完畢,依加重強制性交判刑八年,楊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