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路邊停車收費為每日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但外縣市收費時段早已縮短至晚間八時,議員周嘉韋等人提案,希望修改自治條例,獲得交通局善意回應,最快明年初晚間收費時間即可改至晚間八時,收費時間縮短兩小時,有晚間停車需求的駕駛,荷包可省下不少。
周嘉韋提案修正《台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獲得李宗翰、沈家鳳、黃麗招、朱正軒、黃肇輝、陳怡珍、林依婷、周麗津、蔡筱薇、郭鴻儀、鄭佳欣、陳皇宇等人連署支持。
周嘉韋說,台南市路邊停車收費從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其他直轄市收費時段早已更改收費至晚間八時,要求台南跟進,除讓民眾享有停車福利,也可妥善安排開單人員工時。以現行停車收費標準,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以半小時為計費者,停車時數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收費,也建議更改為未足時數者,不予計費。
周嘉韋指出,路邊停車格使用者,已花費當下一小時停車費用,概念上如同租賃此停車格,倘若未停滿一小時離開,其他車輛使用此停車格,卻又被收取此停車格第二次費用,不合乎法理。另,增加市民福利及減少市府人事成本,希望將暫停收費假日比照行政機關紀念日及節日連續假期,避免民眾混淆。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該案無須修改自治條例,目前已獲得市長黃偉哲認同,核可後由交通局直接公告即可,駕駛晚間路邊停車,可少繳兩小時費用,成為生活中的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