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申請救濟管道,海關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線上申請復查機制,民眾可先在線上申請復查後,於期限內補送復查申請書至受理機關,則此線上申請日須為機關受理復查日期,不僅可以減少申請復查逾期情形,也能避免時效爭議。
關務署說明,依現行關稅法第45條及海關緝私條例第47條規定,復查申請必須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為完備線上申請復查機制相關規範,於112年6月21日已配合修正發布「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特別提醒民眾,於線上提出申請雖具「聲明不服」效果,但須於翌日起3日內補送復查申請書,才算完成現行法律規定的申請形式,逾期未補送則視為未申請。
關務署最後表示,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之線上申請復查程式,已貼心置入詳細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相關資訊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簡易申辦」-「復查申請/閱卷/陳述意見」專區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