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上公司聘新員工 須教育訓練防治性騷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工遇職場性騷擾,雇主有防治責任,勞動部近日擬定相關準則,讓雇主可參考並訂定職場申訴及懲戒措施,其中要求三十人以上公司須對新進人員實施教育訓練以防性騷擾。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應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性騷擾發生,其中僱用員工三十人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勞動部近日預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草案,作為雇主訂定時的參考依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三十日指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依照不同事業單位規模明定雇主的防治義務,也明確說明雇主應負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責任。

黃維琛並說,在實務上,雇主有可能接獲受害者本人申訴或者是聽聞有性騷擾申訴案的情形,另外也考量到實務上有被害者雖然向雇主表明有被性騷擾,但卻不想走調查程序的實際案例,因此這次有在準則中明定不同情況下雇主應該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