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洩情資 判2年3月沒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偵查佐劉正雄和毒販勾結,在檢方偵辦期間攜帶案件卷宗和張姓毒販碰面,並告知對方已被指認,讓張順利潛逃至今。法院痛斥劉內神通外鬼,依洩密、偽造文書共六罪判他二年三月,並直言若給予緩刑,令其他執法者情何以堪?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劉正雄一0二年至台中市警六分局擔任小隊長,一0五年再到霧峰分局擔任小隊長。劉在六分局任內,市警局通報各分局將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且公文載明保密;劉仍傳訊通知涉嫌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

檢警也查出,劉一0九年在霧峰分局和寧姓毒品人口勾結,告知警方偵防車牌對方,提醒寧正被警方搜證中;另一0六年因退休林姓偵查佐提供販毒人口情資,劉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其個資洩漏給林。此外,嘉義王姓警員三月十日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的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請求劉協助了解,劉隨即將移送書檔案傳給王。

後因台中地檢署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其中一名張姓共犯得知被盯上,聯絡劉協助打探案情。劉向同事索要卷宗、登入警政系統查共犯資料,開車至南投和張碰面,口頭告知集團共犯指認他是販賣大麻的來源。張得知後立刻封鎖通訊軟體,從金門小三通出境,目前仍躲在大陸。檢方懷疑有內鬼,六月十二日在劉正雄住處、霧峰分局查獲。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坦承不諱,並有扣案手機對話、監視器,偵查隊同事證詞可佐。法院痛斥劉內神通外鬼,依兩個洩密、兩個個資法、兩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判他二年三月,其中一年一月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但沒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