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涉貪案 3人羈押禁見

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翁姓、陳姓、李姓涉及採購弊案,宜蘭地院裁定3人羈押禁見。(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指出,翁姓、陳姓、李姓涉及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採購弊案,原宜蘭地院裁定分別以6萬、3萬、6萬交保,經地檢署檢察官提出抗告,宜蘭地院八日裁定三人羈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指出,翁姓、陳姓2被告於民國110年、111年承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消防、警報系統及管線設施」之公共工程採購案,分別涉嫌洩漏招標文件、驗收不實而涉犯刑法之洩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廠商李姓被告則涉犯刑法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及與翁姓、陳姓被告2人共犯上開圖利罪嫌,前經地檢署蔡明儒檢察官於10月26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並親自率隊搜索,翁姓被告等3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各以6萬、3萬、6萬元交保候傳。

檢察官不服該裁定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應由宜蘭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宜蘭地方法院於八日傳喚被告等3人到庭訊問後,認檢察官之聲請有理由,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