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人講話太大聲砍人致死 國民法官法庭判14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三十七歲賴姓男子今年三月間,因不滿同住宿舍的房客與附近友人打麻將聲音吵雜,又懷疑有人在議論他,竟持西瓜刀將到該處訪友的洪姓男子砍殺致死,案經國民法官參審,彰化地院七日宣判,依殺人罪將賴男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並令其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五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患有興奮劑(安非他命)、酒精使用障礙症以及興奮劑、酒精引發的精神病症,其於今年三月十日晚間,在和美鎮宿舍內施用安非他命,又於三月十三日上午,在該址飲用啤酒二、三瓶。

賴男不滿同住在宿舍的房客與附近友人打麻將聲音吵雜,又懷疑有人在議論他。剛好洪男前往該宿舍拜訪友人,二人在走道聊天,賴男竟一時氣憤,於三月十三日下午二點四分許,手持西瓜刀朝背對其的洪男方向奔跑靠近,舉刀朝洪的後頸部砍殺一刀,致洪因頸椎、脊髓、多處血管銳器傷及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警方對賴男施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達每公升零點二四毫克。員警另於同日下午,採集賴男尿液送驗,結果呈現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於酒精、毒品精神疾病影響下,認為恐有侵害自己、家人之情事發生,乃先發制人,以西瓜刀向毫無客觀怨隙的被害人後頸砍殺,造成當場死亡,客觀上屬於隨機殺人之一種,具社會危險性,因而刑度應在處斷刑之中度稍高處。

另外,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考量被告構成累犯之前案與本案,均屬酒精使用之犯罪,並考量其他多項前案,認為被告刑罰反應能力薄弱,因此予以加重其刑。(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