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老家未繳房屋稅 稅捐處:兩度通知申報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新北市萬里老家遭質疑逃稅一事,新北市府稅捐處八日聲明指出,賴的老家已繳納地價稅,但房屋稅部分並未主動申報,且十一月二度通知房屋所有人補正申報,但迄今仍未接獲補正申報、亦無繳稅紀錄。

新北稅捐處表示,賴的老家未設立房屋稅籍部分,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應於新建、增建、改建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據以課徵房屋稅;但賴未依規定主動申報,故於十一月間已二次通知房屋所有人補正申報;該房屋不曾申報設籍,當然就沒有繳房屋稅,也自然不會有房屋稅繳稅紀錄。

稅捐處強調,因有關課稅事實之要件,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得支配之範圍,為貫徹公平合法課稅之目的,房屋稅條例本來就有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負申報義務。換言之,賴的老家房屋所有人應與一般民眾相同盡其申報義務,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至於地價稅部分,賴的老家經媒體揭露為違建時,稅捐處即調閱並比對民國九十二年航照圖,因地上已有建築房舍,故應自九十三年起改課地價稅,惟受限於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規定,只能補徵一0七至一一一年地價稅,超過五年部分則無法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