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懲戒法院員工A女六日向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指控,曾擔任懲戒法院院長的李伯道三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七日在職期間,向她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表示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方式性騷擾。司法院申評會經調查後,認李伯道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法官倫理規範,將案件移送法官個案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個案評鑑委員會決議,建議將李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撤除其法官職務。
法評會表示,李伯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A女進行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之分際之行為,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已使A女感受不悅、遭到冒犯。又因A女與李伯道間具有權力不對等關係,亦使A女對於李伯道的不當肢體碰觸及言語內容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且因害怕遭報復,無法拒絕而予以隱忍。個案評鑑委員會認為,李伯道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可責性重大。
法評會並審酌李伯道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界的貢獻,但未能謹言慎行,於任職懲戒法院期間對該院所屬同仁所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之行為,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且建議撤職,以昭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