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為
中選會五日公布總統及副總統資格審議結果,三組候選人都符合規定,受理查核的內政部長補充說明「六位正副總統候選人均具國籍,均未有喪失或回復國籍紀錄」。外界質疑蕭美琴父親的國籍問題,內政部也查證「從未有任何喪失或回復國籍紀錄」。
依據《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無須透過申請即具有我國國籍;縱然在國外出生,尚未在台初設戶籍前,屬於無戶籍國民;經核准定居後,其身分即轉換為有戶籍國民。甚至父或母死亡後出生亦同。較有爭議是該條第四款「歸化者」也會取得國籍:但這就不是血統關係,而會形成限制取得總統副總統候選資格的條件。
繼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之後,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也被質疑有國籍爭議。蕭美琴的雙重國籍問題是二十多年前的舊案,本來只要具有我國國籍、拋棄其他國籍,問題不大;但蕭美琴卻曾公開表示,她不曾放棄中華民國籍,所以沒有「回復國籍」問題;但檢視當年她拒絕放棄美國籍的往事,產生了說法前後矛盾的政治問題!
根據市議員游淑慧所提資料,蕭美琴自述「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如果放棄了(美國籍),就沒有國籍」,她還說「為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跟護照,幾乎跑斷腿、一再碰壁」;足見蕭美琴從小具有美國籍,應從父母美國籍所致。然而,蕭美琴父母移民時是否放棄國籍?便成問題的核心!因為父母放棄,等於未取得登記的子女也放棄了!或者取得國籍過程有無中斷並回復過呢?
假若如同上述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必須依據《國籍法》第四條規定,除了要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外,蕭美琴狀況需有「父或母曾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情形,但只得申請歸化。也就是此時取得的國籍是因「歸化」而來,但卻在限制參選總統副總統之列。
又假若蕭美琴取得國籍過程有中斷並回復過,則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除了規定總統候選人應該未有一般選舉與被選舉人的消極資格外,該法第二十條對候選人資格另設有四項重要的限制:包含「需在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具選舉人之資格者、非回復國籍者、非因歸化取得國籍者、非大陸地區及港澳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顯然回復國籍也遭到參選的限制!
蕭美琴的國籍爭議,事實上牽涉到「國籍」與「戶籍」的認知、規定不同;雖然國籍與有無「身分證」無必然關係,但因取得身分證,必須有「國籍」加上「戶籍」,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即可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包括在台灣地區沒有戶籍的海外華僑,身分仍是中華民國國民。 (作者為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