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推動病主法 設宣導窗口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在嘉義縣的嘉義長庚醫院、大林慈濟醫院、台中榮總灣潭分院及衛服部朴子醫院都設有「預立醫療決定宣導窗口」,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即註記健保卡內,簽完後也可隨時更正意願。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凡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在特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及其他經公告疾病情形時,可以不要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及人工流體餵養。
 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同時確保病人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善終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醫療團隊討論,一旦自身面臨五種臨床狀態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抑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此即「預立醫療決定」。
 透過醫療自主權的表達,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也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中,了解病人對生死大事的想法與價值觀,並因為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降低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決策壓力,進而因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善終願望的幫助者。
 由於病人與家屬經由良性溝通達成治療方向的共識,醫療團隊自可免除無所適從的壓力,回歸尊重病人自主權及行善原則,而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病人自主權利法》同時也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確診五種臨床狀態,撤除維生治療及鼻胃管時,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